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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一觉醒来,周围的环境依旧,但内心已从最低谷到豁然开朗,这种兴奋的喜悦当真是从未感受过。翻天覆地的变化,就像一次,新生。 经历了三年前的挫折,去年的苦难,特别是那次被精神力量引导至绝境的体验,原本以为,我已经足够坚强。可是,长久以来的积郁带来的避世、消极和自怨自艾,几乎要把我摧垮。 苦难是最伟大的导师,所有的经历都是财富。我过来了,要继续我的路。来日方长,一切都有希望,生机勃勃。挫折让我变得更加坚强,更加了解自己。审视自己的内心,我靠自己的力量走出低潮,一定会变得更加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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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一词】五十五、自怨自艾
拼音:zì yuàn zì yì 悔恨自己过去的错误而加以改正缺失。《孟子·万章上》:“太甲顛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今则指自我悔恨、责备。《醒世恒言·卷十七·张孝基陈留认舅》:“过迁渐渐自怨自艾,懊悔不迭。”[1] 怨:怨恨,悔恨;艾:割草,比喻改正错误。现在只指悔恨自己的错误。[2] 但倘有不知道自怨自艾的人,想将这位先生“送进疯人院”去,我可要拚命反对,尽力呼冤的。[3] [1] 教育部重编国语词典修订本 [2] 汉典 [3] 鲁迅《集外集·“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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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一词】睚眦必报
拼音:yá zì bì bào 像瞪眼看人这样的小怨,也一定要报仇。《语本史记·卷七十九·范雎蔡泽传》:“一饭之德必偿,睚眦之怨必报。”后来指极小的怨恨也一定要报复。《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十九·滦阳续录一》:“此狐快一朝之愤,反以陨身,亦足为睚眦必报者戒也。”[1] (公孙)瓒恃其才力,不恤百姓,记过忘善,睚眦必报。[2] (聂)昌为人疏隽,喜周人之急,然恩怨太明,睚眦必报。[3] [1] 教育部重编国语词典修订本 [2] 范晔《后汉书·公孙瓒传》 [3] 脱脱等《宋史·卷三百五十三·列传第一百一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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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访高地的流水账(下)
周二。起来吃早饭,还是英式的,我几乎已经腻了。老板娘向我们讲述了她和她老公的故事。他们早已入籍,她老公属于这边一家公司关键技术的核心人员。五年前他们回国时受到国内相关技术部门的动员,虽没什么麻烦,但也让他们心烦。为了不牵扯到商业间谍的嫌疑中去,他们五年来都没回过国。不过现在老板娘说他们感觉是有国难回(公司规定不能超过一周),很痛苦。我挺理解他们,一定很郁闷。不过话又说回来,当初也是他们的选择,谁也没逼着他们这样做,他们也不可能放弃英国护照,那么你选择了这条路也许就得准备好付出代价──家、国和孤单的生活。这更让我确定了,我不可能过这样的日子。对于我来说国内的生活才是最重要的。 上午我们去昨天老板娘推荐的军营──Fort George。这几乎是个旅游景点了,不过保留了十八世纪古老的碉堡。有士兵驻守和值勤(大约是一个营的编制),主要用来做培训基地,顺便也能由游客赚钱。好像苏格兰的军队(Highlander)头上都有一侧有红色或蓝色的装饰,就像他们穿裙子那样有特色。 下午离开Inverness返程。不走来时的路,这次我们沿着A9往Perth,然后经M9回爱丁堡。路上我几乎睡着了。为了感谢和犒劳司机同志,到了爱丁堡,我们在鹊桥居请他吃饭。今天总里程大约300公里。后来的行程基本顺利。 站在爱丁堡繁华的街头,看人来人往。在人迹稀少的高地待了三天,回来发现爱丁堡竟如此繁盛。看到前面一群背包的年轻人互相打着招呼,然后相拥而行,便想起了去年在兰州街头的情景。那时也如现在这般,一群背着旅行包的人在陌生的城市相遇,互相兴奋地打着招呼。那时我们都是过客,在一个陌生的城市见到另一些朋友,找到一处安身,然后就要去往远方的雪山。时空仿佛在这里交汇,我不是也从另一处高地回来么?就好像去年重回西宁时想起了更早的时候和赵建在西宁街头疾走的情形,当年站在丽江街头想起了更早站在结古镇街头的情形……一群群的人都远去了,这样的场景却一直重复着。只是不知道,这里有没有我的朋友们,下一次,又是在哪里,又是和谁,在陌生的城市街头相遇,然后结伴去往远方。 这三天的旅程基本比较愉快,但毕竟没有上周去Mamores的那种新鲜、刺激和自虐的快感。其实这次高地环游路线更像是一种任务。虽然我并不喜欢到了一处就必要做到此一游的旅行,但偶尔也会做一些。这次高地就是其中之一。春夏之交的高地仍然有冰雪覆盖的山顶,但大地已经回暖,湖泊和草场都是勃勃生机。在高地,可以看到高海拔地区的雪山、草甸和低海拔地区的鲜花、绿草和片片森林,有点像个袖珍的小林芝。当然,只是像而已,它毕竟没有高原灿烂的阳光和稀薄的空气。我想这也就是我这次“任务”旅行的最大意义──领略这个世界不同的美。苏格兰高地是美丽的,但决不是宏大、粗狂而高远的美。它让我更加怀念那经常入梦的高原,更期待下一次回归。 更多照片请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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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又一年
一个朋友乘明早的飞机回国,也不知道是否再回来。一年又一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转眼竟快五年了。一阵惶恐涌上心头,继而是失落。就像当初约克的朋友们散了,布里斯托的朋友们散了,Roxburgh的朋友们散了那样…… 就像我以前说的,在英国的这五年,生活虽是粗鄙临时的,但也很简单;少了些世故,多了些人情。大家都是漂泊在外,境遇颇为相似。都还不那么发达,只要意气相投,呼朋唤友总有应答;总能四处为家,随遇而安。游走在城市乡村,所需要的只是一个朋友,一间屋子,一张睡袋而已。而回到国内,生活渐渐改善,但也纷纷“正式”、“永久”起来,变得越来越复杂──夜了便要散去,回到“正常” 的生活中去。 有聚便有散,光阴太短,岁月太长。日后再聚首,会重现当年的情景么?现在回想大学时代,怕是已经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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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兵不死,只是渐渐远去”
看到D6大会的访谈中比尔·盖茨和史蒂夫·鲍尔默追忆往事,很感慨。 比尔·盖茨是我少年时代的英雄,相信许多人同我一样。微软的Windows改变了世界,创造了财富神话,就凭这两点,他足以成为广受尊敬的英雄。数字化时代,或者说PC机的普及,在大陆大概是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开始的。微软从BASICA起家,到凭DOS立足,再到Windows 95达到巅峰。可以说,我的计算机启蒙几乎是跟着这个步伐一步步走来──从游戏到编程,从DOS的内存优化到Windows的折腾注册表,再到互联网兴起后的IE3到IE6,这些是几乎贯穿我青少年时代的主题,而这些都打上了微软的烙印。有这样经历的人,大概不会不对微软情有独钟,不会没有过创造比尔盖茨式奇迹的梦想。 想想那么多年都过去了啊,比尔·盖茨和他的老伙计史蒂夫·鲍尔默竟然都已经是28年的老朋友了。28年在一个伟大的公司里一起共事,创造伟大的产品,这样的经历,想想都令人激动万分。看他们回忆往昔,忽然发现少年时代的英雄已经那么老了,而在我的印象里他还分明是当初那个意气风发的年轻人么!他的微软也再不是当年那个年轻的微软,变成了一个老大帝国。时代变得真快,如今十来岁的孩子大概不会再把他当成英雄───至少在国内,谷歌苹果们已经是新的偶像,而这些新偶像已经让老大帝国穷于应付,节节败退。 当真是廉颇老矣,英雄迟暮?不可否认,微软的神话和英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新力量的崛起是不可阻挡的趋势。少年时代的英雄隐退在即,这总令我有些伤感,不由得想起了麦克阿瑟的名言:“老兵不死,只是渐渐远去(Old soldiers never die, they just fade a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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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日一词】疾风知劲草 板荡识忠臣
拼音:jí fēng zhī jìng cǎo bǎn dànɡ shí zhōng chén 经过猛烈大风的吹袭,才知道坚韧的草挺立不倒。比喻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下,才能考验出人的坚强意志和节操。《后汉书·卷二十·王霸传》:“颍川从我者皆逝,而子独留。努力!疾风知劲草。”《新唐書·卷一○一·萧瑀传》:“因赐诗曰:‘疾风知劲草,板荡识诚臣。’”[1] 《诗经·大雅》有《板》《荡》两诗,均刺周厉王无道,纲纪混乱,政局不安,后以“板荡”指社会动荡不定。[2] 疾风知劲草,世乱识忠臣。哀哀独孤公,临死乃结缨。 天地既板荡,云雷时未亨。今者二百载,幽怀犹未平。[3] [1] 教育部重编国语词典修订本 [2] 中国历代诗文名句 [3] 临淄县主《全唐诗·第866卷027首·与独孤穆冥会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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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有一款适合你
“行行出状元”,原来行行也出Geek。什么叫Geek?维基百科的解释为: 极客,又译为技客,是英文单词geek的音译。原本的俚语是指反常的人,畸形人,野人。这个词在“美国俚语”中意指智力超群,善于钻研但不懂与人交往的学者或知识分子,含有贬义。贬义的定义是指一个人醉心于自己感兴趣的领域,而甚至可以牺牲个人卫生,社交技巧和/或 社会地位。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文化兴起,其贬义的成分正慢慢减少。但这个词仍保留了拥有超群的智力和努力的本意,又通常被用于形容对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有狂热兴趣并投入大量时间钻研的人。所以俗称发烧友或怪杰。例如:“computer geek”是 “电脑怪杰”,“techno-geek”是“技术/科技怪杰”,而“gamer geek”是“玩家怪杰”等。 Scott Johnson的“The 56 Geeks Project”很形象,很强大,虽然形象古怪,但很好地诠释了上面这个定义。 也许国内达人能搞出个适合华人文化的Geek图谱?毕竟上面好多都是美国文化相关。呃……很好的扑克牌背景,只不过,为啥多了两个呢,而且谁是大怪小怪?不管怎样,五十六个兄弟姐妹是一家,必有一款适合你: 参考 来源:SilenceWolf 作者主页 图片的Flickr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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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访高地的流水账(中)
周一。早上起来吃英式早餐,好像不是苏格兰特色的,而且没有上次在Cotswolds的分量多。上午我们沿着岛的北部海岸线兜了一圈。今天天气非常好,阳光灿烂,到处都是湖光山色和碧海青天,在这种环境下开车兜风很舒服。岛上除了游客大多是老人,当真是个适合养老的地方。在当地的港口Uig停了下,我们就回转Portree了。 中午我们在昨天看到的Seafood Breeze吃午饭。头盘蛤蜊竟然都是生的。饭后我们直奔尼斯湖和湖边上的Urquhart城堡。顺原路返回,过Kyle of Lochalsh,转A887,A82到了尼斯湖。这也是一条狭长的湖,水很深,以尼斯湖水怪出名,景色也不错,不过我总感觉大晴天没有阴雨天来得有感觉。 Urquhart城堡和Stirling、爱丁堡的城堡并称苏格兰三大城堡。这其实就是个残垣断壁,基本是个遗迹,也要收6.5镑门票。游客很多,我们转了一圈便走了。二詹的另一个朋友和他父母中午到了Inverness,下午去尼斯湖,现在已经从尼斯湖回去了,准备去吃饭。很快我们就到了Inverness。这也是一座宁静的小城,大约五六万人口,是高地的首府。今天总里程大约260公里。 我们都住在Bosta B&B,大概很多来Inverness的中国人都会住在这里。老板娘是个东北大妈,很热情,安排我们住下。他们商量着要去北边的天涯海角,John o’ Groats,那里是不列颠岛的最北端。老板娘说那个地方非常漂亮,现在还几乎是无人区,很值得去。不过来回至少6个多小时,今晚去肯定是不行的。他们要明天早起去,我很是反对。一来下午两点前必须回来赶晚上的飞机,时间恐怕非常紧张;二来开车这么长时间很累,我们就一个司机,毕竟安全最重要;三来我真没觉得会有什么非常美的景色──这里的景色不错,但绝谈不上令我震撼,尤其是见识了很多中国西部无边的壮阔和孤寂之后。 然后我们开车到市中心去Jimmy Chung’s(就是爱丁堡那家连锁)吃自助餐。味道还行,可能是好久都没吃中餐自助了吧。二詹的朋友一家是佛山人,他给我印象很好。他让我想起了阿平,也是一个稳重的广东朋友。 吃完饭我们去买了点饮料和威士忌。在旅馆里打牌,还是锄大D。我发现我喝威士忌真没啥感觉,虽然40度,真就和啤酒差别不大,看来我潜力惊人啊。 老板娘的一个长期房客经常喝醉酒回来,今天又带回来两个人,都喝醉了,竟然还打了起来,头破血流的。上边住的另外几个英国人帮着老板娘把另两个人赶跑了,那个房客也老实了。这给我们的印象真不好,不过老板娘一个人也挺厉害,挺不容易的。 更多照片请看这里。